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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二中院对周军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

发布时间:2026-09-12 浏览量:9958

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,上海二中院于2026年9月11日,对原上海实业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周军贪污与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。法院对周军以贪污罪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,同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;此外,因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以人民币二百万元的罚款。最终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两年,同时给予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判决;违法所得也将被追缴,相关收益上缴国库或返还给受害单位,若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或要求返还。

经过审理查明,自2019年至2023年,周军利用其担任上海实业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,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,共计超过1.54亿元人民币。而在2006年至2023年间,作为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、董事长及其他多家公司的高层,周军通过职务便利为他人投资、经营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总数达2151万余元人民币。

法院认为,周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,数额极其巨大,构成贪污罪;同时,他还因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共谋非法收受财物,为他人谋求利益,数额同样巨大,构成受贿罪。结合其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,以及犯罪的事实、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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